各系:
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的审查
学生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后,由系公布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指导教师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给出的意见做出修改后再申请答辩。
二、答辩小组的组织
成立答辩小组,成员3-5人(不含答辩秘书),组长须由具有副高级职称者担任,答辩小组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三、答辩时间安排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以及毕业资格审查材料按时上报到教育厅,请各系将答辩工作安排在
四、成绩评定及上报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分与答辩小组评分以3:2的比例权重计算得出,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盖章)于
五、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及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
各系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于
《关于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内容与本通知有矛盾之处请按本通知执行。
#p#分页标题#e#教务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