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并于5月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单项优秀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单项优秀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评选基本要求
1.认真动员。
2.严格程序。
三、关于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三好学生按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3%评选,院级三好学生按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6%评选。
(三)评选条件
详见2016年9月版《学生手册》第125页,成绩参考大三学年全年平均成绩。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学生评优评先申请表》,提出申请;辅导员结合学生成绩、综合素质学分情况和日常表现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2.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当参会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选举结果有效。候选人当场介绍个人情况后,参会同学参照班级预分名额,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民主投票,从候选名单中评选出相应获奖者。
3.经到会人数的绝大多数人签字认可后,形成获奖名单,由辅导员报所在学院审核,统一汇总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4.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并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评选结果。
5.学工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3天,受理全校师生的投诉,无误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四、关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7届毕业生中各级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毕业生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毕业生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评选。
(三)评选条件
详见2016年9月版《学生手册》第126页,成绩参考大三学年全年平均成绩。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学生评优评先申请表》,提出申请;辅导员结合学生成绩、综合素质学分情况、担任班级干部工作情况及其他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2.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当参会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选举结果有效。候选人当场介绍个人情况后,参会同学参照班级预分名额,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民主投票,从候选名单中评选出相应获奖者。
3.经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签字确认后,形成获奖名单,由辅导员报所在学院审核,统一汇总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4.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5.学工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3天,受理全校师生的投诉,无误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五、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7届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的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20%评选。
(三)评选条件
详见2016年9月版《学生手册》第131页。
(四)评选程序
1.辅导员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确定候选名单。
2.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当参会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选举结果有效。参照班级预分名额,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民主投票,从候选名单中评选出相应获奖者。
3.经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签字确认后,形成获奖名单,由辅导员报所在学院审核,统一汇总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4.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5.学工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3天,受理全校师生的投诉,无误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六、单项优秀奖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2016年9月版《学生手册》第129页。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填写完整的《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学生评优评先申请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交至辅导员,提出申请。
2.辅导员参照本办法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转交学院审核汇总;统一汇总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3.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并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评选结果。
4.学工部将评选结果提交校务会审议,通过后落实后续表彰和奖励事宜。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确保本学院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院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备案保存。
3.请各学院认真填写《2017届毕业生评优评先统计表》,于5月5日之前将《2017届毕业生评优评先统计表》(电子档和纸质档)及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