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5浏览次数:185

各学院:

根据资助工作相关安排,我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证明的办理工作将安排在期末考试的两周内开展(具体时间依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文件)。鉴于往年我校少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的学生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为保证该工作顺利开展,特作以下通知: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办理时间暂定期末考试两周,具体时间依据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

2、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已经经过认定并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的学生。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但未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的学生,请及时依据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贷款。

4、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在校统招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不能申请办理。

对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存在有疑问的学生,欢迎到综合楼1025办公室咨询。联系老师:海老师,联系电话:88147366。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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