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2浏览次数:219

 
学院各系(部):
 
    为确保我院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按期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新疆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为:预科阶段三个等级为:一等3600元/年,二等3200元/年,三等2800元/年;本科阶段三个等级为:一等2600元/年,二等2200元/年,三等1800元/年。。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我院《学生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武汉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线。
三、评审标准
(一)以困难等级为主。以2010年秋季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以依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依次评审;
(二)以学习成绩为辅。在困难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上学年学习成绩依次评审(预科和大一学生依据本学年学习情况)。
四、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本人按照申请该项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包含家庭、在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信息;
(二)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系综合考评、集体讨论等评审工作,并将确定的初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三)各系将公示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科汇总,学生工作部将汇总名单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学院获该项助学金的学生存档统一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评审时间
(一)学生申请时间:4月19日----4月22日;
(二)系部评议时间:4月23日----4月24日;
(三)系部公示时间:4月25日----4月27日;
(四)学院审定公示:4月28日----5月2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使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二)请各系部在4月27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交学工部资助科汇总:
1.《2010—2011学年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XX系部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统计表》(盖公章纸制档、电子档);
2. 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纸制档)。
七、名额分配
根据新疆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将指标下达各系部,具体见分配表(附表)。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办法(试行)》为准。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资助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名额分配表
                                        
系部
励志奖学金
预科部
18
电商系
0
文法系
0
管理系
4
环生系
1
经济系
4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技术系
1
外语系
0
艺术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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