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了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和《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工商学[2008]4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院在籍本专科学生和预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工商学[2008]4号)文件第四章第九条、十条、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认定工作从九月二十七日启动,十月二十七日结束。
(二)具体安排
1.九月二十七日----十月十三日,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情况调查表》。
2.十月十四日----十月十六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确定。
3.十月十七日----十月二十三日,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
4.十月二十四日----十月二十七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唯一标准,各项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均以此为依据,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系(部)单独出具情况说明,进行申请。
(三)请各系(部)于即日起启动认定工作,十月二十四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工部资助科汇总:
1.《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2.《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系(部)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4.以上三个表在工作交流群可以下载。
学生工作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