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fxy发布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448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20号)等规定,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是指自毕业前一年的71日至毕业当年的630日;创业者须在毕业学年起5年内提出申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A4规格、12份,表样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交以下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邮箱或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拟留件(可通过系统查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2.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申请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外地返乡的相关佐证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拨付资料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及时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通知传达给本院符合条件的创业学生,并指导其申报,同时将本院提交申报资料的创业学生名单汇总(见附件3),并将汇总表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联系人:汪雅乔,邮箱1572774168@qq.com

2.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审核主体,负责做好审核有关工作。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同一申请人、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市区人社部门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xlsx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0522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联系电话:027-81472024 招生办:8814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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