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统筹安排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
各专业教学任务应严格按照对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不得任意增删调换;如有个别课程确需调整,须填写《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3),报教务部和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才能安排教学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15级、2016级本科各专业按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2.2017级本科各专业按照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
3.2018级各专业(含专升本)按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2018级新生教学任务待学生入校后再安排。
二、教学任务安排与落实要求
1.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任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和安排专职教师的工作量,平均周授课量不宜超过规定上限,学期总课时不宜超过200课时;
(2)合理安排教师授课门数,同一学期授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课程负责人必须承担所负责课程的授课任务;
(3)外聘教师优先考虑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有教学经验的校外人员;
(4)专业核心课程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职称在讲师以上教师承担;
(5)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自有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必须安排授课任务。因特殊原因未安排授课任务的应报教务部备案。
2.实践教学任务落实要求
(1)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任务应随理论课任务同步上报;
(2)实践教学任务应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和企业导师承担。
3.班级开课数量及开课规模要求
各年级、各专业的开班数量、班级课堂规模参照教务部发布的排课指导意见为基本准则。
三、排课要求
1.为了减少学生选课冲突,通识教育类必修课程按学院分模块优先排课,专业课再穿插编排;
2.各单位按课程归属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
四、进度安排
1.课程承担单位于
2.其他年级、层次的教学计划执行表(2018级新生除外)于
教务部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