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安排学生答辩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附件1《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方可安排答辩。
1.毕业论文过程档案(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论文正文、其他附件材料)完整、规范,按学院及学校中期检查反馈意见完成整改。
2.论文指导老师评阅成绩合格及以上。
3.论文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合格及以上。
4.毕业论文查重率低于30%(查重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对2018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要求执行)。
根据以上条件,由学院公布可参加正常答辩学生名单及答辩安排。
二、答辩小组组织要求
1.各专业根据参加答辩学生的人数成立答辩小组,各小组成员3-5人(不含答辩秘书),组长须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担任。
2.指导教师不能任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小组组长,答辩小组秘书不能由学生担任。
3.各学院可邀请企业导师和外校高职称教师担任答辩教师。
4.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人数较多(不少于5人)且集中的专业,学院可设立校企联合答辩组让本科毕业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集中答辩。
5.每组答辩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天。
三、答辩时间安排
1.正常答辩时间
5月16日-5月31日为正常答辩时间,请各学院于5月16日前将附件2《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分组表》和附件3《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盖章)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备案。
2.延期答辩时间
因不符答辩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答辩的,可在6月22日前安排首轮延期答辩,最迟在11月中旬安排第二轮延期答辩,具体由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3.因特殊原因(留学、生病等)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各学院可酌情安排网上视频答辩,但事前需在实践教学科备案。
4.答辩工作不能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须提交申请报告。
四、答辩质量要求
1.论文指导教师要严把论文质量关,于5月12日-13日登录知网系统查询学生查重情况,并在系统中给出审阅意见(指导教师在知网系统中给出审阅意见后,学生才能登陆系统查看查重检测结果)。
2.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认真填写评阅表,书写内容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学生的写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基础与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指出是否达到答辩要求及建议论文评定等级及成绩,对毕业论文的评价要有针对性,紧密结合论文内容。
3.答辩小组成员应提前审阅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内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答辩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
4.答辩记载表需由答辩记录人填写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学生回答情况,不能由答辩学生本人填写;成绩评定表中答辩小组评价意见要与学生毕业论文内容和答辩情况结合起来,杜绝空话、套话。
五、成绩评定及上报要求
1.分数取整,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及答辩小组评分计整数分。
2.成绩构成,综合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与答辩小组评分以3:3:4的比例权重计算得出,以四舍五入的方式计整分。
3.登录成绩,于树维教务系统中录入毕业论文成绩,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5。同时报送论文成绩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教务部实践科备案(见附件9),未取得毕业论文成绩的学生请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注:2018年将根据树维系统中录入的毕业论文成绩审核学生毕业资格,请各学院通知指导老师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成绩录入工作,以免影响毕业资格审查。
六、总结及归档
1.各学院对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全面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程度、答辩、成绩评定等项目,重点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于
2.各学院应在2018年7月10日前按要求装订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文档,完成所有材料的归档工作,以备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
七、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 答辩及 相关工作 | 时 间 安 排 | 注 意 事 项 |
1 | 毕业论文查重 | 5月10日前 | 各学院在5月9日前查看知网中学生论文上传情况,及时通知未按时上传的学生于5月10日23:00前上传论文 |
2 | 答辩资格审查 | 5月16日前 | 各学院完成四个方面的资格审查,填写《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统计表》,并在学院公示栏中公布可参加正常答辩学生名单及答辩安排 |
3 | 毕业论文答辩 | 5月16日-5月31日 (6月22日前安排首轮延期答辩,最迟在11月中旬安排二轮延期答辩,具体由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 5月16日前将答辩分组表和安排表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备案 |
4 | 系统中录入毕业论文成绩 | 6月3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答辩安排,在树维教务系统中录入毕业论文任务、成绩 |
5 | 毕业论文成绩上报 | 6月5日前 | 报送论文成绩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教务部实践科备案,未取得毕业论文成绩的学生需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
6 | 指导费 | 建议9、10月核发(具体发放时间各学院自行决定) | 由于2018届毕业论文指导费学校已下放到学院,请各学院依据财务制度和相关标准自行核发。如需了解往年核发情况,可咨询教务部实践教学科。 |
7 |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 于规定时间前提交附件6、附件7 | |
8 | 毕业论文归档工作 | 7月10日前 | 毕业论文材料填写、装订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
教务部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