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实施办法》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者:sjc发布时间:2021-12-21浏览次数:147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审计监督,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湖北省委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要求,近日武汉市出台《武汉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审计全覆盖要求,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力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紧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突出主责主业审计,恪守审计权力边界,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等。

《实施办法》提出,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重点事项予以规范,包括明确审计主体、统筹实施项目、收集相关资料、召开进点会议、座谈听取意见、重要事项报告、问题线索处理、特殊情形处理、书面征求意见、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有关申诉办理、反馈审计情况等12个方面,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审慎界定责任。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强化问责追责。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的贯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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