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力量不足、质效不高等问题,武汉市审计局从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全局性、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出发,统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资源环境专项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项目,整体安排、融合实施,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全方位审计监督。
统筹审计项目计划,一体化安排。在项目总体规划上,根据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规划、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和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按照5年轮审一遍的总要求进行周期覆盖、滚动安排,力争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行业。在年度项目计划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结合年度资源环境治理重点,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安排;对资源环境专项审计,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关联的行业或领域进行一体化安排,力求形成审计合力,达成整体审计效果,做到审计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
统筹审计组织方式,一次性进点。统筹全市审计机关分级组织、协同实施、整体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资源环境专项审计,力争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要采取“同步审”方式,组织审计时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点、同步实施、同步出具审计结果文书。对资源环境专项审计,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资源环境审计内容的,主要采取“联动审”方式,由市审计机关协同相关部门、相关区、相关项目统筹实施。对其他审计项目,涉及资源环境审计内容的,主要采取“融合审”方式,由相关业务处室嵌入所组织的审计项目融合实施。
统筹重点审计内容,一站式整合。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资源环境专项审计的重大事项、重点内容和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统筹协调,从不同视角审查、反映影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避免重复反映、冲突反映,切实体现审计的整体性、建设性。对政策措施落实、政府投资等其他相关审计项目,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和“三大攻坚战”专项行动等政策执行、法规遵守、项目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果情况,全部纳入“必审”内容,由相关业务处室结合所开展项目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专题反映,在上报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综合报告中合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