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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上

文章来源:dqgz点击次数:1101更新时间:2014-11-18

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上,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不搞网开一面、姑息迁就。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党委担负主体责任,重点要做到四个落实,即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上,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不搞网开一面、姑息迁就,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建立警示约谈的常态化机制,注重把问题处理在萌芽之前或苗头状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紧抓改进作风不放,杜绝“四风”问题反弹,让好的作风形成常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监督关,树立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增强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双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上,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松绑减负”。

 

着力惩治庸、懒、散、混的不良现象。庸官、懒官、混官是为官不为的典型代表。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铲除庸官、懒官、混官的生存土壤。一个地方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关键的少数”,是主心骨和风向标。只要主官不庸、不懒、不混,勤政廉政,敢抓敢管,是能够带出勤而又廉的干部队伍的。我们要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让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有为、有位,让庸官、懒官、混官没有市场、难以立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为官不为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让那些混日子、不干事的人混不下去。广泛开展电视问政、治庸问责活动,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逼“庸”为“能”、逼“懒”为“勤”、逼“混”为“为”,着力惩治和减少庸、懒、散、混的不良现象。

 

——摘自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发表在《中国纪检监察》上的文章《严惩腐败必须纠正错误认识》。(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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