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1-01浏览次数:168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现将2018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2月30日至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三、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四、端午节:6月16日至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2018年部分节假日调课安排以学校教务部通知为准,寒暑假期间师生休假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工作,严格坚持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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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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