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各助学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说明(2018年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的通知》(鄂自考[2018]3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8年起新生注册专业全面启动清单新专业,原专业进入专业过渡期。为确保新旧专业转接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5月1日起,考生可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新旧专业转接”功能中提出转接新专业的申请。
2019年我省仍安排原专业的课程考试,2020年起停止安排原专业的课程考试,2021年起停止办理原专业的毕业证,全部转入新专业继续报考。
二、 转接事项
(一)专业转接的同时,新旧专业的课程一并转接,转接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文件执行。
(二)新旧专业转接时,有对应新专业的原专业应转入对应新专业。无新专业对应的已停考、停办证及待停考专业,已在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的社会考生可自选其他面向社会开考的新专业转入,助学考生可转入同一主考学校、同一助学机构下已开设的新专业。
(三)未在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的在籍考生应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在籍注册,再进行新旧专业转接;无法在考生服务平台进行在籍注册的、已停办证多年专业的自考生,可注册新专业准考证,原已考课程成绩通过转考转入新准考证下,按照同层次选考课程在新专业中使用。
(四)新旧专业对接表中有对应关系的专业,考生在办理专业转接时,原专业的学位课应转接新专业的学位课,原专业的学位课成绩提供主考学校颁发学位审核和参考;否则,新专业的学位课应重新报考以满足学位获取资格。
三、 有关要求
(一)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提前梳理本校历年来举办的社会助学专业,掌握专业转接对应关系,制订专业转接方案,指导本校在籍考生做好原专业向新专业的转接过渡工作。对在转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需加强沟通联系,积极稳妥处理。
(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考生咨询接待工作。
(三)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计划科沟通反馈,确保我省新旧专业转接工作平稳顺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