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教师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教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杰出教学奖”主要表彰潜心投入一线教学,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优秀、教研成果丰硕,在教学改革、学生指导等方面具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杰出教学奖”是学校教育教学类综合性奖项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杰出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超过10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杰出教学奖”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在本校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3.认真履行教师工作职责,近五年中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学生和同行好评,近五年中每学期课堂综合评价良好以上,且有4次及以上课堂综合评价在教学单位排名前25%。
4.近五年担任过班主任(学业导师),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或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本科教学工程等建设,在教学成果奖、专业、课程、教材、团队、教研、教学竞赛、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教师获得的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及以上,且近五年中作为第一负责人或完成人获得成果至少1项:
(1)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三等奖排前3、二等奖排前4、一等奖排前5,国家级奖项排前6);
(2)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品牌特色专业等(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3)获批省级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或精品课程等(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4)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
(5)获批省级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6)获批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7)主持并完成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8)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教学改革研究论文2篇以上(参照学校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目录);
(9)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包括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项;
(10)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类基地(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6.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完成(署名)单位为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且近五年中指导学生获得成果至少1项: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A1、A2三等以上奖1项,或国家级A3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B1三等奖以上2项,或省级B2二等奖以上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
(2)获评省级优秀本科论文(设计)1篇或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篇;
(3)获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
(4)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1篇或普通期刊学术论文2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5)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累计2项(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指导教师为第二完成人)。
第五条 近五年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杰出教学奖”。
1.受过党政、政纪、法纪处分的;
2.有教学事故的;
3.有学术失范行为的;
4.不服从本科教学任务安排的;
5.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本奖项每人只能获得一次,不重复授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杰出教学奖”评选程序如下:
1.推荐人选:评选候选人可由教学单位推荐、教师自荐、学生或教师联名推荐、教学管理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产生。候选人须填写《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杰出教学奖申报表》。
2.资格审查:教师将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初审,由教学单位择优推荐至教务部。教务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组织评审: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可采取网络投票、现场答辩和评审组现场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本办法确定初步的获奖名单。
4.学校审定:学校校务会对评审组确定的初步获奖名单进行审定。
5.发文表彰:根据学校审定结果进行发文,并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对在申报“杰出教学奖”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杰出教学奖评选办法》(武工商发〔2018〕38号)作废。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