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申报及建设的通知》要求,经各学院申报,教务部审核,现确定10个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正式立项建设(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周期为一年。各对口培育学院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培养工作方案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管理,细化措施,扩大合作成效,提高产教融合发展水平。各对口学院要在学院网主页开辟校企合作专栏,及时报道动态,展示培育成果,充分发挥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示范辐射作用。
2.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结束后,学校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基地,授予“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校企联合培养基地”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
1.2017年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立项建设名单userfiles/file/校企联合培养申报汇总.xls
教务部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