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办理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24浏览次数:3047

第一步:在学校教务部网址下载或到学院辅导员处、教务部学籍科(综合楼111127办公室)领取《休学审批表》、《休学离校通知单》;

第二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辅导员、书记处签署意见;

第三步:将审批表交学工部(综合楼1110)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步:将审批表交教务部部长(综合楼111122)签署审批意见后交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步:学籍科出具休学文件并下发(学工部、财务部、学院和学生本人)。

注:

①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最多不超过两年,休学一年后需继续休学者,应重新办理休学申请手续,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者,视为自动退学。

②学生因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学籍的,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办理时间:830--11301400--1700

教务部联系电话:88147128

 

附件:

1.《休学审批表》userfiles/file/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学生休学审批.doc

2.《休学离校通知单》userfiles/file/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学生离校通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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