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1浏览次数:243

       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是加强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 “人才兴校”战略,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激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培养的原则和目标
坚持“总量控制、择优遴选,积极扶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逐步选拔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团结合作、创新进取,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本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二、选拔的范围、总量比例及培养周期
(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1.选拔范围: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的中青年教师。
2.原则上总量控制在我校核定专任教师编制的5%。
3.每两年选拔一次,培养周期为两年。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选拔范围: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的青年教师。
2.原则上总量控制在我校核定专任教师编制的15%。
3.每两年选拔一次,培养周期为两年。
三、选拔条件
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选择条件。满足破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申报的学术成果及奖励等须为进校以来近三年取得。
(一)基本条件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当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当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独立承担过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二)选择条件
1.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任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研、教研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或获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教研、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且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须是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注:核心期刊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主编)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收录的期刊中发表的论文。下同)。
(2)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本人为课题负责人的;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本人为主要完成人(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3名),且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本人为课题负责人的,且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且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得省教育厅或武汉市科研、教研项目,本人为课题负责人的,且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省教育厅教研、教改重点项目一项及以上。
(3)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权威期刊上(或SCI、SSCI检索收入)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权威期刊上(或SCI、SSCI检索收入)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并出版专著一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一部;或参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5)获得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理工类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资金进入学校科研账户。
(6)获得以下教学类奖项中一项: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7)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本人为主讲人。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应满足以下教学、科研条件之各一条;或教学条件之二;或科研条件之二:
教学条件:
(1)主持省教育厅教研、教改一般项目1项。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或教学竞赛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获得省级多媒体课件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前4名)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奖励。
(5)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本人为主要参与人前3名。
(6)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
(7)作为前3名参加市、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
科研条件:
(1)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优秀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教材、专著1部及以上。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
(4)作为前3名参加过省教育厅、武汉市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5)获得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理工类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资金进入学校科研账户。
(三)破格条件
1.满足下列条件之任一条,可破格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1项。
(2)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3)作为成果主要创造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4)学校认定的其他破格条件。
2.满足下列条件之任一条,可破格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重大项目1项。
(2)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4)学校认定的其他破格条件。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填写申报表(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同时申报),并提供近三年取得的有关教学、科研业绩材料等。
(二)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单位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对照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三)主管部门初审。人事部会同教务部、科研部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
(四)学校评审。学校根据选拔条件及当年实际申报情况综合评审。
五、培养措施
(一)一个培养周期内,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享受2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享受1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研究经费以项目方式进行申报。
(二)学校为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先提供实验条件,在申报科研项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学校和学院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与社会实践和相关考察活动,安排学术休假(主要利用寒暑假)等。
(四)以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短期访问及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研修。
(五)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若具备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省级优秀人才工程的选拔,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
六、培养基本目标
(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经两年的培养和自身努力,教学科研能力有明显提高,能独立开辟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方向,学科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教学效果优良,培养期内教学业绩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在培养周期内,教学、科研业绩达到选择条件中的一项及以上。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经过两年的培养和自身努力,教学科研能力有明显提高;教学效果优良,培养期内教学业绩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在培养周期内,教学、科研业绩同时达到选择条件中的一项及以上;或教学业绩达到教学选择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或科研业绩达到科研选择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七、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负责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核。
(二)学院(部)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方向、内容,培养周期内的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培养措施和学术梯队建设等,并经学院审定后,报人事部作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
(三)学校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按照培养计划及学校规定的培养基本目标来制订,作为考核的依据。采取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满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学院结合教师的年度考核进行,期中考核和聘期满考核由校院两级组成考核小组,按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四)聘期考核合格人员,继续推荐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资助,且不得申报下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评选。
(五)建立优秀人才业绩档案。人事部建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业绩档案,将培养计划、主要业绩,考核、奖惩情况及时归档,作为晋职晋级的依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术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有关待遇。
1.任期内调出学校;
2.任期内离开教学岗位;
3.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相关待遇
在培养周期内,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每月享受1500元的津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每月享受1000元的津贴。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兼任专业负责人的,不重复享受津贴,待遇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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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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