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发布者:经管中心发布时间:2014-05-27浏览次数:33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着力规范及加强教职工培训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目标管理、突出重点。以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实验技术骨干和管理岗位骨干。

(二)统筹规划、保证急需。教职工培训要按照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签订培训合同。

(三)对口培养、学以致用。教职工参加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及能力素养培训应与本人岗位职责紧密相关。

(四)形式多样,注重实效。采用校内与校外、国内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在职为主,脱产为辅。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职(即不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

二、培训类型

教职工培训类型分为岗位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两种。

(一)岗位培训

指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参加与岗位职责紧密相关的专业培训、技术培训以及能力素养培训。

1.专任教师

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师德师风培训、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多媒体课件制作培训、课堂管理培训、导师制、教师教学能力网络培训、精品课程培训、课程进修等。

科研能力培训。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湖北省国内外访问学者项目、博士后流动站学习等。

国际化培训。包括雅思培训,高校青年教师出国交流培训项目等。

实践能力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暑期过实践关、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项目等。

其中入职培训、师德师风培训、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导师制、青年教师过实践关均为每位教师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

2.辅导员

业务能力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学工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培训。

基础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培训。包括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校内组织的科研方面的培训。

其中入职培训、师德师风培训、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为每位辅导员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

3.管理人员

业务能力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公文写作、办公软件使用、职业发展管理、岗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等。

职务能力提升培训。包括管理学、领导素质等课程培训,到国内外高校、知名企业的访问学习等。

其中入职培训、公文写作是每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

4.教辅人员

业务能力培训。包括入职培训、教务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培训。其中入职培训是每位教辅人员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

(二)学历学位教育

指本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自有专职人员在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国家认可的有关教育机构进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

三、申请条件

(一)所有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由各归口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二)岗位培训中涉及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的项目,申请者须符合培训组织方规定条件;名额有限时,按计划择优选拔;

(三)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必须具有3年及以上的校龄(从进校工作时间起算至报考报名时间),完成规定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人事档案原则上已转入学校,且报考专业与现从事工作、专业一致或相近,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培训计划。

四、组织管理

(一)全校教职工培训工作由人事部归口管理,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协同配合。

学校办公室负责承办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教务部负责承办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学生工作部负责承办辅导员培训;科研部负责承办教师和辅导员的科研能力培训;党群工作部负责承办党建、德育培训;国际处负责承办国际语言培训、出国(境)访学、留学项目;实验中心和图书馆负责承办教辅人员培训项目。

(二)对于教职工共性培训需求,由人事部制定计划,各对口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对于具有专业、岗位特性的培训,由各学院(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培训经费、培训档案的管理。

(四)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岗位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五)人事部负责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职工岗位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核,以及培训经费、培训档案的管理,并负责对各学院年度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全校培训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六)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各单位负责录入所辖培训档案,人事部根据纸质档案审核培训档案,各单位可在系统中查询权限范围内的员工培训历史。

五、审批程序

(一)无须审批的培训

所有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参加人根据组织方要求参加,无需申请;校内组织的各种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的培训,如无个人经费要求,无需申请。

(二)校外培训

1.短期培训

短期培训指集中一个月以内,且经费在5000元以下的岗位培训。申请者须填写《教职工培训审批表》,并制定培训预算,报所在单位审批、报销相关费用。职能部门人员还需报人事部审批(需凭培训正式通知);辅导员由学工部和各学院共同选派、审批,费用由各学院报销。

2.长期培训

长期培训指集中一个月以上,或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岗位培训。申请者须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出学习计划或研究计划,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部审批,同时与学校签订岗位培训合同。原则上教职工5年内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年。

3.学历学位教育

(1)各单位根据自身队伍建设规划,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及培养人员顺序名单报人事部,凡未申报及未批准列入计划的不得报考。

(2)每年9月为申请报考统招研究生个人申请和部门审核时间,10月为学校审批时间。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前15日,完成个人申请和部门审核工作。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在职人员攻读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根据各单位培养计划确定的人员顺序,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审批。

(4)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计划中,学校优先考虑教学科研一线专任教师的需要。对于非教师岗位的教职工,应以岗位培训进修为主。

(5)凡申请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师,应充分利用武汉地区高校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优势,报考武汉地区高校的在职研究生;对个别学科和学科梯队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其他地区高校的在职研究生。

(6)考取研究生的教职工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考取脱产博士研究生需转出人事档案者,若能保证读博期间完成聘期工作量,学校同意其继续任职,并签订相关协议;若不能完成工作量,则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或离职手续。其他考取研究生情况均不转出人事档案。

六、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培训计划

1.各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送人事部,人事部根据年度培训经费情况制定出全校教职工培训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不得随意改变。对于特殊情况没能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待遇和费用

1.岗前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2.参加短期培训,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其培训成绩记录于个人档案。培训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工龄连续计算,并享受学校薪酬改革政策,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期间的学费全额报销,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均不报销。

3.长期培训或项目形式的培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验收合格后费用报销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国内半脱产或脱产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国外访学或留学等项目,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派出访问学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列入了学校培养计划,并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者,博士报销80%学费,硕士报销60%学费(不含各种学习资料费、考前培训费、考务费、报名费、交通费等),同时与学校签订《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合同》。如无学费而有其他开支的,可另行协商。

5.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办理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手续。若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的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愿意回学校工作,学校优先安排其工作并续延工龄,并参考上述办法给予报销学费。

(三)总结与考核

学校注重对教职工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教职工通过培训,应获得认知、技能水平或绩效成果方面的实际性提升。

培训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应将所培训知识归纳整理,撰写培训总结,或列为讲习教材内容,提交分管学院或部门存档。档案包括培训正式通知、培训总结、结业证书、培训费用、培训资料等。学校认为必要时,安排培训人员向学校其他教职工传授有关学习内容。

(四)其他规定

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在读期间的待遇不变,本单位也不予增加编制。如因工作时间参加学习需要请假的,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和津贴。

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各类考试、培训学习或自行报考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报销任何费用;若其考试、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日,需办理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学校办公室、人事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科研部、党群工作部、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共同加强对培训人员的跟踪管理。

(二)所有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就读院校或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培训人员必须按期完成学习、研究计划,不得随意减少预定计划中的任务。

(三)已经正式获批的培训项目,不得随意放弃或变更人员和项目内容,如因客观原因必须变更,需重新进行申报,随意放弃人员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任何培训。因培训组织单位工作失误造成培训项目中止或损失,责任由组织单位承担。

(四)培训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应及时回校工作,履行服务义务,并将培训书籍、教材等有关资料送所在单位归档保管或登记。长期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协议的,还需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服务期=培训报销费用总额/5000(年)。培训报销总额含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及学校提供的其他费用;若培训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则培训期间学校支付的报酬也计入培训报销费用总额内。

(五)培训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如未按期回学校工作或回校工作服务期未满,个人提出调离或采取离职、辞职、辞聘等行为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者须向学校缴纳培训违约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培训违约赔偿金=各次培训费用之和-已服务年限×5000。其中,各次培训费=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学校提供的其他费用或报酬。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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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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