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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来源:gh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3-12-08

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省工会将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有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实施办法于1993年出台,2003年第一次修订,实施成效显著。20年来我省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实施办法的再次修订,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凝聚了全省工会系统的集体智慧,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中的重要成果。

 

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发展和做好工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偏离。”全省各级工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湖北百年工运的优秀传统,始终保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通过实施办法修订,进一步强调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明确新时代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会法一脉相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立法形式加强深化改革和建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工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指明路径。

 

这是工会服务中心大局、主动担当作为的时代要求。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主题和方向。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赋予新使命、提出新要求。通过实施办法修订,将党中央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工会开展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推进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等;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这是工会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和谐稳定的法治支撑。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通过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基本职责,细化实现方式,更好与上位法衔接一致。回应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固化体现湖北特色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首次将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纳入地方性法规,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规定新就业形态领域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开阔的空间和更明确的指引。规定工会开展困难帮扶、助学救济、医疗互助、就业服务、走访慰问等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建设服务站点、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等提供普惠性服务,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治源头上的坚实支撑。

 

这是工会推进建会建家、深化共同缔造的有力保障。当前,全省工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共同缔造的工作要求,在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多群体中扩大组织覆盖面、提升组织凝聚力,更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社区、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明确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主体,符合一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建立总工会等;与时俱进地拓展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畅通入会渠道、创新入会方式,最大限度把职工群众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建立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加强工会数字化建设,增强服务职工群众实效,为工会当好职工群众的“娘家人”、贴心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

 

二、坚决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实施办法是全省各级工会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和法治保障。全省各级工会要深刻理解实施办法修订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法规确立的各项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必须扛牢强化思想引领政治责任,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全面地、有效地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职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感染职工,用“三个精神”引领职工,用先进文化凝聚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基。推进职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把红色精神、红色基因、红色血脉注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持续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永远跟党走”系列宣传教育,通过劳模工匠宣讲、职工宣讲、文艺宣讲等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把职工群众更加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必须紧扣党的中心任务鲜明主题,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创新创造。坚持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加快先行区建设这个“省之大事”,锚定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深入开展双“百千万”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工友杯”全省职工创业创新大赛,广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突出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先行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让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在荆楚大地蔚然成风。坚决扛牢工会牵头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责任,聚焦产业工人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地位提高、队伍壮大等重点任务,强化资源协同、政策联动,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荆楚产业工人大军。

 

必须依法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落实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作用,推动普遍签订“1+3”集体合同,广泛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深化“法院+工会”“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对接工作和“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做实“12351”职工服务热线,着力解决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聚焦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扎牢织密工会服务职工体系网络,做实服务项目、建强服务阵地,持续唱响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四季歌”,努力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必须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面提升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广泛开展“建会建家·共同缔造”行动,坚持资源、平台、服务三下沉,推动工会组织向村(社区)覆盖、工会服务向基层延伸,建强做实“小三级”工会,把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服务效能。持续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工会干部赴基层蹲点活动,及时了解职工所思所想所盼,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联系服务职工群众。以职工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设全省“智慧工会”平台,推进工会工作数字化治理、智能化服务。把改革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强大引擎,以坚定的政治性引导职工、以鲜明的先进性组织职工、以广泛的群众性凝聚职工,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用心用情为基层和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迅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全省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以此为契机,紧扣实践要求,促进良法善治,推进湖北工会工作法治化进程。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重点,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推动全会联动、上下贯通,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内外力量,全面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法规要义和实施重点,加强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

 

抓好学习宣传。各级工会干部要在学习宣传贯彻中走在前、做示范,把实施办法纳入工会系统“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列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送法下基层,带动职工学、推进企业学、发动社会学,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推进贯彻实施。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推动法规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共同推进实施办法落实落地。要推动并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强化与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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