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各立卷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社会服务,根据《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校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科研等立卷归档单位。
第三条 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档案馆馆长任副组长,相关立卷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专兼职档案人员为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档案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内容。根据立卷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重点考核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责任落实、人员配备、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案卷质量、上传归档目录至档案管理系统的时间、开发利用、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 考核方法。学校档案馆依照档案规章,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发展情况,实事求是的拟订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考核标准,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含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无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和未配备兼职档案员的。
(二)规定的检查年度文件材料没有整理立卷归档的。
(三)应归档文件材料漏归,经档案馆发现并通知归档单位补归仍不归档的。
(四)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五)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本单位人员离职、调岗时,未办理电脑资料保存交接手续的。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立卷归档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对照《威斯尼斯人wns2299cn官网版档案管理考核标准评定表》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打分,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1月中旬报送档案馆。逾期不报者,视作放弃参评考核资格。
(二)考核。由档案馆牵头,会同校档案工作考核小组成员,采取分组交叉考核方式,依据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查看、综合评分、拟定考核意见、初步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三)反馈。向各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向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提出,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四)审批。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反馈意见,审查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每年在12月中旬公布档案管理考核结果,并将其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职工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一)学校设立“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奖。年度考核在良好(80分)以上的单位,有资格参加评选。每年先进集体名额控制在全校立卷单位总数的20%左右。
(二)学校设立“优秀兼职档案员”奖。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单位的兼职档案员有资格参加评选。每年优秀兼职档案员名额控制在全校兼职档案员总数的20%左右。
(三)立卷数量少于30卷的单位,不参加评优。
(四)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兼职档案员的当年津贴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档案管理考核办法》(武汉长江工商发〔201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