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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改动解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221

增值税发票大改!紧急通知!31日起,开票和认证都变了!接收发票要当心,别不小心变成废纸了!

又有一个重要消息,增值税发票大改了!31日起,新政策正式实施,发票开具、发票认证,增值税减免、增值税防伪措施等都出现了重大变化!变化太大,会计和老板都要马上学习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政策重点:

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三、本公告自201931日起施行。

增值税发票新政策,31日执行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120193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193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16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3%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193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二划重点!迎来一个好消息,21日起,这些企业免征2年增值税!

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明确: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1、这项政策的免税期只有23个月,201921日至20201231日!21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规定执行。

2、统借统贷以外的集团内部无偿借贷才免增值税,且集团内成员之间没有限制,谁出借都可以!

3、其他企业(即一般企业)要注意了,不适用这个政策,需要注意规避视同调整增值税风险!

4、关于企业集团:国发[2018]28号国发取消了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所以想享受这个政策,要么有企业集团登记证,要么在公示系统可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大改

一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
23

 

二最新政策附件,教你如何鉴别真伪

19年增值税发票变化很大,请学习

一年初,税局发布政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更换监制章: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这个样子的

1.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2.发票板式: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 三方)升级时间:201812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二附送19年增值税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请收好!千万别出错!

这张图片要收藏,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注:以上仅供参考,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2019年起,这些发票统统不能用了

最后提醒大家,19年开始,这些发票统统不能用了。别大意,否则收到成废纸。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1812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1qmBpx5AzekhaWOLgllRjMhSuOiaOQyLHW9gfx5gqY5fLL51X3OJpuria4mKOGqibNgrCm3YBS4jhsicoEzqbxc45A/640?wx_fmt=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12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1231日后继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1812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发票换票证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机打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可知: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12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因此,以上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都需要更换新的发票监制章,201911日之后都不能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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