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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秦和:分类管理民办高校 支持非盈利民办高校

来源:系统管理员浏览量:1045发布时间:2014-03-14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本质属性一样,都是社会公益事业,都肩负着培养人才的重任”,全国政协委员秦和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伴随改革开放恢复发展,在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满足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缓解财政压力、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秦和进一步分析说,虽然国家高度重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但一些关键性问题长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是法人属性不清。二是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三是政策待遇难以落实。四是政府与民办高校关系尚未理顺,仍存在管办评不分现象,现代民办大学制度体系亟待完善。就此,秦和提出四点建设意见:

    一是以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解放思想,全面把握民办高校地位作用的内涵。民办高校的重要地位作用,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还应体现在质量上。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只有发展起来若干高水平民办高校,才能真正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格局,使得民办体制机制创新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二是落实配套政策,对民办高校实行分类管理。解决当前民办教育的诸多问题,都需以分类管理为基础。2010年,国务院部署一些地区和学校开展分类管理试点,已取得明显进展。但由于分类管理涉及诸多配套政策,有的与《民办教育法》等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存在冲突,在地方和学校层面难以取得突破。建议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原则,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层面及早出台指导意见,尽快落实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配套政策,突破实施分类管理的制度“瓶颈”,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非营利性是民办高校的主流(在当今世界的各类大学排行中,位列全球前100名的大学,绝大多数为非营利性私立大学)。今后,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提升办学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重中之重。建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启动实施“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奖励计划”,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

    四是加强管理,完善自我发展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引导民办高校确立长远目标,坚持公益性取向,避免追求短期效应。另一方面,本着简政放权原则,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通过质量评估、信息公开、专项审计等方式,引导民办高校建立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中国网 记者王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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