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讯(记者 王林丽)近日,记者从我校政法学院了解到,为了确保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本学期开展了对新疆62名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我校作为民办高校,充分响应国家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政法学院办公室主任张兆学老师于2009年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申请了《关于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政策。同年,这项申请获得批准,此后每年,国家财政下拨一定金额的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补贴专款给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2010年我校根据在校新疆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向42名学生发放84438元助学金;今年,我校向62名学生发放55800元助学金,所有新疆学生都获得了该项资助。
据了解,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内地普通高校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的学生(包括预科学生)。
“希望受到资助的学生勤俭节约,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克服困难,争取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张兆学老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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