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示全国12所获得升格的独立学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07浏览次数:3398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专家评议,新设置民办本科学校17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12所、公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所获得通过,现将通过的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131日至2011 321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1656609766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高校设置处

邮政编码:100816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12所)

序号

申请建校名称

建校基础

1

大连科技学院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

长春建筑学院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3

哈尔滨华德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4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5

哈尔滨剑桥学院

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

6

无锡太湖学院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7

青岛工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

8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9

商丘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

10

武汉东湖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11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12

汉口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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